34 下列何種情形,甲可以主張中止未遂?
(A)甲意圖下毒殺人,因懷疑形跡敗露而將毒藥丟棄
(B)甲殺人後,隨即電召救護車,然被害人已由旁人送醫救回性命
(C)甲與友人乙約定某日共同行竊,甲臨時改變心意未依約前往,乙因單獨行動而失風被捕
(D)甲教唆乙暴力討債,乙見被害人可憐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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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7), B(4432), C(1004), D(866), E(0) #410406

詳解 (共 10 筆)

#612874
中止未遂: 行為人著手實行後 自願放棄繼續進行犯罪行為 或進一部以積極行為防止行為結果發生之情形

D 由題意看來並無著手 自當無法成立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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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55
a是普通未遂(障礙未遂),跟是既了未遂未了未遂無涉
b是正解 bj4
c比較特殊因為甲是在著手前放棄,沒辦法以27條2項論中止犯
d講隨便一點,29條2項,共犯依照共犯從屬理論的限制從屬形式,要從屬正犯(乙)的不法主行為
  乙有沒做啥壞事,甲要怎麼從屬??當然是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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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66
B不是準中止犯嗎?!?!?!
準中止犯不是跟中止犯還是有點不同嗎= ="
這題好怪!!!!

A是障礙未遂,因為非己意中止,他丟棄是因為外在因素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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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546

B 是準中止的要件,這題我選不出答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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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021
給17樓:
中止未遂: 行為人著手實行後 自願放棄繼續進行犯罪行為 或進一部以積極行為防止行為結果發生之情形

重點是在有無「積極防止結果發生」喔!
叫pizza並沒有防止結果發生當然就不能算
不過如果已經積極打電話叫救護車,結果乙先被路人救走就不能適用終止未遂
那你是要甲在打電話前先把受傷的乙藏起來,以免先被別人救走嗎?
有積極防止結果發生就可以了啦!
刑法在對行為人有利時,要從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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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05
B為中止未遂中的既了中止

既了中止(實行中止):
即行為人雖已實行行為終了,卻因出於己意而積極防止其結果之發生,且結果也確實未發生,又稱缺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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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92
中止未遂: 行為人『著手實行後』 自願放棄繼續進行犯罪行為 或進一部以積極行為防止行為結果發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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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12

他題目描述很不精確耶
B寫刑法題目時通常是不成立中止犯,但準用27條第2項準中止犯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D不管乙著手實行沒,教唆犯甲都不是"己意中止",故不能適用中止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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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641
在申論作答上b僅可論以準中止,而非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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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60

D題目是問甲不關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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