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如何處理?
(A)應於廣播電視上公告周知
(B)應舉行聽證
(C)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D)應陳列於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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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97), C(4392), D(24), E(0) #705308
統計: A(50), B(397), C(4392), D(24), E(0) #705308
詳解 (共 6 筆)
#1314595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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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007
行政程序法 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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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18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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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22
第幾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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