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訴願人於訴願程序中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卷宗,未獲得核准,應如何救濟?
(A)向受理訴願機關聲明異議
(B)向受理訴願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申覆
(C)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D)獨立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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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7), B(226), C(3846), D(156), E(0) #2020058

詳解 (共 7 筆)

#3457849

訴願法 第76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
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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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536
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卷宗→訴願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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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020

之前好像有看過,如果有我觀念錯誤請各位指正:

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這句話的聲明應該不是指聲明異議唷

對實體決定會有有兩種情況:

  1. 如果你不滿訴願實體決定,那當然接下來就要提起行政訴訟,連同不服程序行為一併提起。
  2. 如果是你想要的訴願決定那就皆大歡喜,那你贏了,也沒有必要再提出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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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621

行政機關於作成終局之實 體決定前,在行政程序進行中所為之各種程序行為或決定,當 事人如有不服,原則上僅能隨同實體決定請求法律救濟,以避 免行政程序因程序行為之爭訟而延誤,或因程序行為及本案決 定併行二救濟程序(行政程序法174條意旨),致發生不能調和之歧異。


申請閱覽卷宗遭拒可提起何種訴訟
原則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規定於本案實體決定
不服時一併聲明。惟有下列情況例外:
1.孤立申請人:可提起孤立的一般給付訴訟。
2.利害關係人非本案實體決定當事人無從一併聲明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3.通常情形,當事人申請閱覽卷宗遭拒:若因此導致其遭受不利之行政處分
(Verwaltungsakt) 可提起行政訴訟法第4條之撤銷訴訟救濟。

 

因此訴願法76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
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因為訴願決定也是一種行政處分,而訴願的救濟已達實體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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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414

不用管那麼多,題目:

訴願人於訴願程序中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卷宗,未獲得核准,應如何救濟?

訴願法 第76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
,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答案:

(C)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閱覽卷宗屬於程序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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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021

第174條不是説   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答案為什麼不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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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851
閱覽卷宗為一種程序的權利第 174 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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