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通用原則是指設計之初就把不同使用者的狀況及需要都考慮在內,讓每一個人都可以使用。下列 何者不屬於通用原則之意涵?
(A)尺度合宜
(B)公平使用
(C)障礙優先
(D)容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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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1), C(181), D(99), E(0) #3821771
統計: A(22), B(21), C(181), D(99), E(0) #3821771
詳解 (共 3 筆)
#7296428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又有稱為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共用性設計,不只考慮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更顧及世代、性別等差異,以無障礙環境為基礎,適用每個人通用環境,讓所有人都能方便使用,以同理心思維營造出友善環境的設計觀念。
從無障礙空間到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是由1980年代,美國設計師,羅納德•麥斯(Ronald L. 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
羅納德•麥斯設計師並且提出了「通用設計七原則」,分別是:
公平使用、彈性使用、簡易及直覺使用、明顯的資訊、容許錯誤、省力、適當的尺寸及空間供使用。

資料來源:人為幸福 通用設計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https://share.google/0CsZHkVWAGrtMR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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