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請求權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閱覽卷宗請求權為任何人民於行政程序中皆享有之權利
(B)行政機關對於閱卷請求所為之決定為具有實體效力之行政處分
(C)請求閱覽卷宗,限於有利於申請人主張或維護法律利益
(D)閱覽卷宗如發現資料內容關於他人之記載有錯誤,得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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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278), C(920), D(408), E(0) #1533327
統計: A(129), B(278), C(920), D(408), E(0) #1533327
詳解 (共 2 筆)
#2693857
(B)「卷宗閱覽請求權」乃附屬於聽證權之程序權。行政機關否准閱覽卷宗為事實行為,尚不得單獨對之提起爭訟。而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於相對人不服終局實體決定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程序法的閱覽卷宗是程序行為,不是實體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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