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A)臺北市
(B)桃園縣
(C)臺灣省
(D)大溪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38), C(7465), D(465), E(1) #184574

詳解 (共 3 筆)

#452059
地方制度法第二條,對地方自治團體定義如下: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65
0
#505520


此處所強調「地方自治團體」應該是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省」非地方制度法中之地方自治團體,而是憲法本文所規定。

 

25
0
#1102454
省政府並非地方自治團體,而係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