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第1 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此為下列何種原則(主義)?
(A)糾問主義
(B)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C)起訴法定原則
(D)起訴裁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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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379), C(2870), D(343), E(0) #614558
統計: A(164), B(379), C(2870), D(343), E(0) #614558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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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院則立於中立的角色,有關証據的調查,証人的詰問,則是當事人的檢察官、被告的權利,交互詰問成為法庭活動的核心。檢察官對於被告犯罪事實,負有實質的舉證責任,說明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係以及證明力以說服法官,如檢察官所指出證明之方法顯然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法院可裁定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沒有補正的話,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的裁定確定後,原則上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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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513
一、彈劾主義:
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否則不得自行受理。即區分追訴機關與裁判機關。
二、糾問主義:
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謂之糾問主義。即所謂「審檢不分」。
三、職權進行主義:
指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證據的調查,均由法院依職權進行,強調法官在訴訟中的主動性,訴訟以法官對案件的調查為主線而展開。
四、當事人進行主義:
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例如英、美等國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否則不得自行受理。即區分追訴機關與裁判機關。
二、糾問主義:
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謂之糾問主義。即所謂「審檢不分」。
三、職權進行主義:
指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證據的調查,均由法院依職權進行,強調法官在訴訟中的主動性,訴訟以法官對案件的調查為主線而展開。
四、當事人進行主義:
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例如英、美等國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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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714
● 改良當事人進行主義:
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擔實質舉證之責,法庭證據調查由當事人主導,只有在事實真相有待釐清,或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以及被告重大利益,法院始例外依職權調查證據。
➜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效果:
1、檢察官慎重起訴
2、釐清法院與檢察官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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