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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受理訴願機關對於違法行政處分之可能處理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則為不受理決定
(B)以訴願無理由駁回,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C)以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並逕為變更
(D)撤銷或變更將對公益有重大損害,則以決定駁回訴願,並於主文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in Houng 高三上 (2013/11/19)
訴願法第79條(無理由訴願應以駁回)  第一項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第81條(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Joy 我會考上ㄉ謝謝 高三上 (2021/06/21)
訴願無理由僅能駁回
15F
110四等已上;續拚QQ 大二下 (2022/02/10)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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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7 受理訴願機關對於違法行政處分之可能處理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提起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