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受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惟已逾訴願期間。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時,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受理訴願機關應以訴願有理由之決定撤銷原處分
(C)原處分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撤銷之
(D)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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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7), B(3683), C(495), D(544), E(0) #2020061
統計: A(1907), B(3683), C(495), D(544), E(0) #2020061
詳解 (共 9 筆)
#3634750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A)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C.D)之。但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
益更值得保護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C.D)之。但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
益更值得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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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797712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依據訴願法第77條規定,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所以(A)選項是對的。
依據訴願法第77條規定,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所以(A)選項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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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280
不太懂耶,....
如果C,D是對的,
那A要算對的, 最少 "應"要改成"得"才合第80條的規範,
吧...?
如果C,D是對的,
那A要算對的, 最少 "應"要改成"得"才合第80條的規範,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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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87839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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