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行政機關之判斷餘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考試閱卷委員對於考試成績的評定享有判斷餘地
(B)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年終考績之評定有判斷餘地
(C)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作成有判斷餘地
(D)上級機關訂定裁量基準之行為有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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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221), C(665), D(2427), E(0) #2796435
統計: A(237), B(221), C(665), D(2427), E(0) #2796435
詳解 (共 10 筆)
#5503368
判斷餘地:行政事件具有特殊性,專業性或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最終決定權,行政法院應予以尊重,不加以審查
事件類型:
1.考試成績評定 (J319) A
閱卷委員系評定成績,除形式顯然錯誤外,不應循應考人之要求再行評閱,以維持考試客觀公平
2.高度屬人性判斷事項 個人能力,資格,品行事項判斷,涉及個人主觀評價 (J382) B
涉及學生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懲處方式選擇,應尊重教師及雪夜之專業及事實決定,僅判斷或裁量違法顯然不當,得 予撤銷
3.由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之委員會做成之決定
4.由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所做決定
5.具預測性,評估性之決定 涉及醫藥,科技,環保,經濟領域,涉及風險評估,自宜由行政機關最終決定 C
6.高度政策或計畫性之決定
7.大專教師升等之評審 (J462)
大專學院所教師評審為員會,本於專業評量原則,應選各該專業領域之專家,先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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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426921
整理上述, 若是 高度屬人性之評定、高度科技性之判斷 等等.. 即有判斷餘地,.....
D選項未提及 是否為此狀況
則為 可能有判斷餘地 或 可能沒有判斷餘地, 並非確定有.
D比起其他選項,最站不住腳,
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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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622
法院之審查例外: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所為的判斷或評價,有不受行政法院之審查的範圍,此即「判斷餘地」,判斷餘地之理論基礎係本於機關功能最適角度而來,在判斷餘地之範圍內,行政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之決定,不得就其適當與否加以審查,但仍得就合法性予以審查,或是該事項是否為判斷餘地之範圍,亦得審查。
判斷餘地之範圍如下:
(1)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決定
例如:國家考試閱卷評分(A)、公務人員考績評等(B)。
(2)專家或委員會作出的評價決定
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決定。
(3)預測或評估性質的決定
例如:環境評估(C)。
(4)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
例如:核能發電廠設立相關許可。
(5)政策走向或計劃性之決定
例如:引進外勞、開放兩岸觀光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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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651
☆ 判斷餘地:
不確定法律概念得為不同之評價,在法律邏輯上並非只有一種解釋,行政機關具有較多的專業知識及經驗,更能處理具體的行政問題,某些不能代替或不能重複的行政決定,宜由行政機關為最終的判斷。
☆ 判斷餘地事件:
1、考試成績的評定(#319)(A)
2、高度屬人性事項(B)
3、由社會多元代表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作的決定
4、由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所作的決定
5、具有預測性或評估性的決定(涉及醫藥、科技、環保或經濟領域)(C)
6、具有高度政策或計畫性的決定
7、大專教師升等之評審(#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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