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公司於民國 102 年初發售新電器產品,乙公司認為該產品侵害自身專利權,欲起訴請求賠償,應向何 法院起訴?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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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2), B(110), C(78), D(6199), E(0) #948522

詳解 (共 5 筆)

#1209312
智財事件:
a.民事:
第一審智財法院→第二審最高法院
b.刑事:
偵查地檢→第一審地院→第二審智財法院→第三審最高法院
c.行政:
第一審智財法院→第二審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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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823
民事三級三審,第二審應該是高等法院,第三審最高法院;另外,民事第一審也可以合意由地方法院管轄,非智財法院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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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471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

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

「 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

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

如不服第二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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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510
已改制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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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51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內的「智慧財產法庭」

【民事】
智慧財產法庭第一審第二審   —不服→   第三審最高院

【刑事】
第一審地方法院   —不服→   智慧財產法庭第二審   —不服→   第三審最高院

【行政及強制】
智慧財產法庭第一審(原本在高等行政法院)   —不服→   第三審最高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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