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董事得經由下列何種程序解任?
(A)由董事長決定
(B)董事會特別決議
(C)股東會特別決議
(D)監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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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77), C(1477), D(46), E(0) #168404
統計: A(20), B(577), C(1477), D(46), E(0) #168404
詳解 (共 10 筆)
#458443
| 第 199 條 |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 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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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458
我是記:股東會屬於決議/董事會屬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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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6
公司法一百九十九條: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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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8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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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45
考選部公佈之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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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82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是C 請阿摩大更正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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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04
+1 請答案更正為 c :股東會特別決議 (考選部提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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