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民法規定,下列契約,何者不屬於「要物契約」?
(A)贈與契約
(B)寄託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消費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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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9), B(284), C(286), D(807), E(0) #1410289
統計: A(1469), B(284), C(286), D(807), E(0) #1410289
詳解 (共 6 筆)
#1648934
諾成契約是因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契約即能成立,例如買賣、租 賃、僱佣等等。要物契約是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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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101
諾成契約是因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契約即能成立,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要物契約是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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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312
贈與契約跟買賣契約,都是不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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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978
「要物契約」或稱踐成契約,是指契約之成立,須交付標的物而言,例如:定金、消費借貸、寄託、押租金契約等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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