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我國國民(某甲)基於營利之目的,讓大陸人民(某乙)非法進入臺灣,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論處?
(A)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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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14), C(22), D(16), E(0) #1208220
統計: A(34), B(114), C(22), D(16), E(0) #1208220
詳解 (共 1 筆)
#2583168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
違反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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