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某地方法院因為空間不足而向民眾承租房屋,後來與該民眾因租賃契約及賠償費用問題發生訴訟,此時應由
下列何者審理?
(A) 行政法院
(B) 司法院
(C) 行政院
(D) 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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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63), C(15), D(3011), E(0) #1235564
統計: A(332), B(63), C(15), D(3011), E(0) #1235564
詳解 (共 3 筆)
#1302456
1.公法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由行政法院裁判(行政訴訟),但刑事犯罪則由普通法院(刑事訴訟)裁判
2.私法爭議:由普通法院(民事訴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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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542
向民眾承租房屋-私經濟行政
適用私法(民法)~所以為私法爭議(由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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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048
我國是屬於歐陸系法 司法雙軌制
分成普通法院 與 行政法院
(現在還有智慧財產法院 跟少年家事法院等專業法院)
普通法院審理 民事、刑事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
此案先不看雙分之身分 就是一場普通的
民事契約糾紛 需打民事訴訟 故
屬於普通法院的 管理範疇
而所謂的行政訴訟的提起程序是
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滿
或政府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而提起訴願 若訴願不服才再提起行政訴訟
補充:
訴願(違法或不當)根據訴願法第一條
第1條(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行政訴訟(違法)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條
第5條(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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