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司法警察自下午開始詢問被告,因專注問案且案情繁雜,直至夜間始詢問完畢,已逾日落後 10 分鐘,剛好被告於該段逾時期間內出於自由意志自白犯罪,倘無准於夜間詢問之例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自白雖出於自由意志而為,但司法警察已違反不得夜間詢問之規定,不得作為證據
(B)司法警察雖違反不得夜間詢問之規定,但被告自白只要經法院合法調查,仍可作為證據
(C)司法警察雖違反不得夜間詢問之規定,但並非出於惡意,且被告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而為,又與事實相符,自可作為證據
(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法院於個案中權衡認定被告自白是否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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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244), C(1718), D(257), E(0) #3295367
統計: A(176), B(244), C(1718), D(257), E(0) #3295367
詳解 (共 5 筆)
#6591295
刑事訴訟法§100-3
I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III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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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58-2
I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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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140
違反夜間詢問禁止規定所取得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原則無證據能力。但檢察官若能證明司法警察違背夜間詢問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係出於被告自由意志,則可例外作為證據,此為立法者所設之明確法定要件,非法院可依個案任意權衡之事項。依本題設定的條件觀察,被告已「出於自由意志」自白,此節經舉證後已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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