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若干之罰鍰?
(A)五百元
(B)一千元
(C)一千五百元
(D)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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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6), C(932), D(30), E(0) #393038
統計: A(38), B(76), C(932), D(30), E(0) #393038
詳解 (共 3 筆)
#5363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5月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5月30日
第31條(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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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00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 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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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831
開車或騎車時,滑手機、玩平板、或講電話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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