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以下對台北縣教育安置現況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台北縣已經提供多元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所以學生一經鑑輔會安置,六個月內無法提出改變安置方式
(B)國中階段不會核定「暫緩入學」
(C)身心障礙學生已經接受適當的特殊教育,故國中畢業時不能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D)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行為上出現問題時,應先把學生安置到啟智班以減少困擾,然後再向鑑輔會申請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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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525), C(44), D(24), E(0) #62619
統計: A(280), B(525), C(44), D(24), E(0) #62619
詳解 (共 6 筆)
#386497
進國中前可以在小六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而非暫緩入學,暫緩入學應該是在入小一前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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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5
A~~隨時可以提出
C~~兩年為限
D~~不可以先安置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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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629
本要點所稱身心障礙適齡學生,係指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之學生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暫緩入學: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
(三)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 簡稱鑑輔會)鑑定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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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05
(B)國中階段不會核定「暫緩入學」??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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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5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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