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有關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生在外國船舶上之民事案件,一般採不干涉的態度
(B)對於無害通過之外國船舶,不得為行使民事管轄權之目的而要求其停航或改變航向
(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訴訟之目的對外國船舶進行逮捕
(D)即使通過領海時發生碰撞事件而負有民事責任,亦無權對該船進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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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7), C(9), D(214), E(0) #2176269

詳解 (共 1 筆)

#5615217

海洋法公約
第二十八條(對外國船舶的民事管轄權)

一、沿海國不應為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轄權的目的而停止其航行或改變其航向。

二、沿海國不得為任何民事訴訟的目的而對船舶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但涉及該船舶本身在通過沿海國水域的航行中或為該航行的目的而承擔的義務或因而負擔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三、第二款不妨害沿海國按照其法律為任何民事訴訟的目的而對在領海內停泊或駛離內水後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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