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的敘述,何者錯誤?
(A)通報的人員包括移民業務人員
(B)通報人員在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在24小時內立即通報
(C)若被害人不同意,則不需通報
(D)通報人的身分,應予保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4), B(110), C(8763), D(55), E(0) #309765
統計: A(514), B(110), C(8763), D(55), E(0) #309765
詳解 (共 10 筆)
#458294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
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
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
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
、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
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
配合
34
0
#426643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在省 (市) 為
省 (市) 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補充:
第 3 條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34
0
#1181985
家庭暴力防治法 §3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 §50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29
0
#3041034
非同居情侶也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
| 第 63-1 條 |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n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n、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n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n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n、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n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n互動關係。n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13
0
#1667827
回6F~7F 家暴法§50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11
0
#244076
請問(A)通報的人員包括移民業務人員,為什麼對呢?跟移民業務有關嗎?第幾條有規定?請高手教導一下,謝謝...
6
0
#662442
保育人員...會讓我想到特有生物
3
0
#1144247
同樓上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或不承認呢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