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下列何者為應經過訴願前置程序之行政訴訟類型?
(A)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B)因行政契約而提起之一般給付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損害賠償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 B(139), C(2949), D(102), E(0) #331705

詳解 (共 3 筆)

#1360075
訴願前置主義」係指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又倘依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之前,尚有復查、審議等先行程序者,應於訴願之前先踐行該程序。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之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時,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才得提起。因此,目前行政訴訟之類型中,「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至於「交通裁決事件」、「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於提起行政訴訟前,則無庸先踐行訴願程序,即得逕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起訴。
52
0
#304379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193319
訴願前刻意(課義)撤銷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