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6條所要求之「差別待遇禁止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原則在我國憲法上之依據為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B)該原則又稱「實質平等原則」
(C)該原則禁止任何理由之差別待遇
(D)該原則又稱「恣意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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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90), C(7173), D(403), E(0) #152267

詳解 (共 3 筆)

#506833
平等原則要求「恣意的禁止」,亦即「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應為不同的處理」,不得將與事務本質不相關的因素列入考量,而作為差別對待的基準。但平等原則並非要求完全不得差別對待,而是要求「不得禁止恣意的差別對待」,如果應當應區別對待而未區別,亦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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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818
禁止恣意原則簡言之即無正當合理理由不可差別待遇。
何謂正當合理理由可區別對待,即平等原則之要件
1.事實狀態確實有不利之差異存在
2.採取差別待遇係在追求實質平等的正當性
3.事實本質有必要予以差別
(大法官釋字4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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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6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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