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在颱風警報發布後,仍進入開放山域準備攀登高山,但不幸遭落石擊中 而受重傷,甲擬向山域管理機關 A 請求國家賠償,A 機關依法得主張免責 之事由為何?
(A)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已發布颱風警報
(B) A 機關就進入使用該山域已為警告或標示
(C)山區落石屬天然災害,無法管理
(D)須 A 機關實地查獲甲冒險攀登高山,經命令甲停止後,仍繼續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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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65), C(13), D(19), E(0) #3865702
統計: A(48), B(165), C(13), D(19), E(0) #3865702
詳解 (共 3 筆)
#7349892
國家賠償法§3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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