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者具公法人性質而可作為國家賠償之賠償義務機關?
(A)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B)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C)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D)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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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423), C(6741), D(77), E(0) #2020073
統計: A(67), B(423), C(6741), D(77), E(0) #2020073
詳解 (共 10 筆)
#3455302
補充上方表格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監督機關:文化部 (108.2.12設置條例施行)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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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955
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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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410
2020.10.1後,農田水利會就不是公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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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576
可以作為行政主體的公法人有:
- 國家(中華民國)
-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縣公所:行政機關
- 農田水利會
- 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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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6639
農田水利會109/10/01改制
目前仍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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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4377
臺北捷運:新北市政府主導興建及營運(沒有公司)
高雄捷運:BOT,屬民間公司(高雄捷運公司)興建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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