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警員甲要求轄區內從事賭博性電玩之商家乙於端午節送禮新臺幣 6 萬元,乙因從事不法行業,恐被取締, 勉強答應,實際卻只送 3 萬元,甲亦收受。甲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成立收受賄賂罪
(B)成立期約賄賂罪
(C)成立要求賄賂罪
(D)成立要求賄賂罪,並依其所得財物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23), B(344), C(1246), D(1117), E(0) #1509033
統計: A(4323), B(344), C(1246), D(1117), E(0) #1509033
詳解 (共 10 筆)
#1669507
受賄罪構成要件中「要求」、「期約」與「收受」賄賂為三吸收階段犯罪行為的罪
1.只要甲有要求要賄賂,不論乙是否答應,甲都構成要求賄賂罪
2.只要甲有要求要賄賂,乙也答應,兩人約好要給賄賂,構成期約賄賂罪
3.不論事前是否有「要求」、「期約」,甲實質上收下賄賂,成立收受賄賂罪
前兩項是還沒拿到錢就已經構成的罪刑,法律性質上是屬於「舉動犯」
**題幹甲已經實際收了賄賂,到了「收受」的階段,屬於「結果犯」,因此成立收受賄賂罪
**本題第三階段已經吸收了前兩階段的行為所以只構成收受賄賂罪
參考資料:46臺上字第812號判例
750
2
#1584207
覺得D是錯在要求賄賂,應改為收受賄賂罪,因所得財物在五萬以下,故減輕其刑。(有錯麻煩更正)
40
2
#1586905
甲雖然一開始要求6萬元,而最後只收到3萬元,但是仍然成立「收受」之要件,故選(A)。
3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