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甲夫乙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依民法之規定,甲、乙以下列何種財產制為 其夫妻財產制?
(A)共同財產制
(B)分別財產制
(C)法定財產制
(D)統一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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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0), C(335), D(0), E(0) #146068

詳解 (共 5 筆)

#234814

補充說明:

法律上規定,夫妻結婚後,其財產則適用夫妻財產制的約定。
夫妻財產制,分成兩大系統,一是法定財產制,一是約定財產制。法

定財產制,是指聯合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則包含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兩種。

聯合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的內涵,現分述如下﹕

(一)聯合財產制

夫妻之間若沒有就財產制度做約定,就以聯合財產制為依據。結婚時,

除了先生和太太的特有財產以外,先生的原有財產與太太的原有財產,

以及在婚姻關係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聯合財產。

特有財產﹕是指

1.專供夫或妻個人所使用之物。

2.夫或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

3.夫或妻所受的贈予物,經過贈予人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聯合財產制,夫妻享有均等的權益,而且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妻

還可以平均分配其剩餘財產,只是,為了防患債務糾紛,夫妻想要

更清楚地畫分產權,採用分別財產制是比較好的。

(二) 共同財產制

即夫妻之財產在結婚以後,除了特有財產以外,人妻財產形成一個共

同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上財產的歸屬,依所有權人而分,可分成單獨所有、共有兩種﹔

而且共有又分成分別共有、或共同共有。共同財產制裡的共有,

是指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在共同關係未解消前,原則上不能請求

分割財產、而且,夫妻的共同財產由丈夫來管理、使用。

(三) 分別財產制

是指夫妻的財產,不論是結婚期間所取得的,或結婚前的原有財產、

特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個別所有。先生的就是先生的,太太的就是

太太的,登記在太太名下的還是太太的,如此橋歸橋、路歸路,

涇渭分明。目前,一旦不適用法定財產制而選用約定財產制者,

都是選用分別財產制,它是目前最流行的財產制。

國人採用的最多情形是﹕如先生倒債、銀行負債欠款,

才訂定大妻分別財產制,畫分彼此財產界限﹔亦有事前先

防患債務糾紛而使用者。夫妻財產制的效力是從登記時期開始

產生效力。囚此使用分別財產制,對於過去巳發生的債務糾紛,

只能使用聯合財產制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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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36

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
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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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67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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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17
現在不是”分別財產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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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698

「法定財產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財產種類

1. 婚前財產: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妻婚前買的股票80萬,是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因股票分紅5萬,則屬婚後財產。

2.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

財產所有權

1.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2. 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

1. 婚前財產:各自為之

2. 婚後財產:各自為之

債務清償責任

1. 婚前財產: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2. 婚後財產: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PS. 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自由處分金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如:婚姻中妻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夫卻遊手好閒從來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家務,則妻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夫,對妻即顯然不公平),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但是,下列財產不列入分配: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引自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6&qtype=&qtype1=&q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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