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照法條的文理或字義所為之解釋,稱為:
(A)文義解釋
(B)擴張解釋
(C)類推解釋
(D)反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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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95), B(117), C(132), D(16), E(0) #13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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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3851361
(A)文義解釋: 又稱為文理解釋,是指依據法律條文的文字,從其字義、文理脈絡探求立法者原意的一種解釋方法。
(B)擴張解釋: 又稱擴充解釋,是指法條文義依一般理解失之過窄時,擴充法條文義範疇的一種解釋方法。
(C)類推解釋: 是指對於法律沒有直接規範的事項,究其本質,而比附援引相類似事項的規定,以適用法律。
(D)反對解釋: 又稱反面解釋,反對解釋可分兩種情形;其一,就條文規定的事項,就其反面而為解釋;其二,法條對相類似的甲乙兩事項先同為規定,繼而僅對甲事項有規定,對乙事項則無,此時若認為乙事項應得到與甲事項相反之法律效果,亦為反對解釋的一種。
參考資料: 法學大意-又新、嘟嘟羊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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