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訴訟法重新審理之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幾年者,不得聲請?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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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156), C(191), D(211), E(0) #1521717
統計: A(359), B(156), C(191), D(211), E(0) #1521717
詳解 (共 2 筆)
#1617288
第二百八十四條(重新審理之聲請)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
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
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
一年者,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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