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透過交通號誌之紅綠燈的作用,指揮在場行人或駕駛人之交通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一般處分
(C)法規命令
(D)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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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 B(6939), C(76), D(43), E(0) #199647

詳解 (共 5 筆)

#391481
有無法律效果 來區分 前有 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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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777
對交通標誌作舉例說明

交通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號誌標線號誌規則於各地點設置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因而具有法律效果,故屬一般處分,且為惡的一般處分。

而警告性或指示性交通標誌,其效和目的與禁止管制的交通標誌顯有不同,故其性質為行政上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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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201
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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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56
人的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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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66

一般處分和事實行為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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