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是最廣義之公務員?
(A) 公立學校教師
(B) 各政黨之黨務人員
(C) 公立醫院醫師
(D) 地方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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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1972), C(310), D(203), E(0) #326246

詳解 (共 10 筆)

#472130

最廣義之公務員是國賠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黨務非公務,亦非依法令從事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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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539
(A)公立教師為國家行使教育目的(C)公...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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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291
釋字第 5  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又刑法上的公務員 :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為最廣義之公務員。

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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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58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2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43年11月17日

解釋爭點

各級民意代表等人員屬憲法第18條「公職」?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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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55
為什麼是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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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47
有誰知道是釋字幾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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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550
D不是任用法的嗎 應該是最狹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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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489

A、C都要有兼行政職的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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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583
"私立"學校教師、"私立"醫院醫師都不算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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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74
醫師好像也不是公務員吧
政黨人員百分之百不是,選最確定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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