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代他人進行商業上之交易及買賣,不負交易上之危險及損失,除應得之代理費用外,一切權利及利益,均歸被代理人所有者,稱為
(A)行紀商
(B)代理商
(C)承攬商
(D)居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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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3750), C(111), D(272), E(0) #180949
統計: A(107), B(3750), C(111), D(272), E(0) #180949
詳解 (共 4 筆)
#1454503
1.代理商:
Ⅰ.即民法上所稱之代辦商。
Ⅱ.受人委託為其辦理業務。
Ⅲ.以委託人名義。
Ⅳ.不負盈虧責任。
Ⅴ.一切權力及利益,歸被代理人所有。
Ⅵ.ex:廣告公司
2.居間商:
Ⅰ.即經紀人,俗稱傓客。
Ⅱ.沒有一定營業時間,沒有一定營業場所辦理業務。
Ⅲ.本身不擁有商品之所有權(僅介紹買賣雙方促成交易)
Ⅳ.ex:證劵經紀人、房屋仲介人。
3.行纪商:
Ⅰ.舊稱牙行。
Ⅱ.自己名義,自設商號。
Ⅲ.經營動產買賣。
Ⅳ.有一定場所。
Ⅴ.ex:報關行。
4.承攬商:
Ⅰ.自己名義,設立商號。
Ⅱ.從事運送業務。
Ⅲ.ex:快遞公司、代旅客購買車票。
(整理樓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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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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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270
不負交易上之危險及損 ,除應得之代理費用外
應修改為
不負交易上之危險及損失,除應得之代理費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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