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連續犯之規定刪除後,針對反覆同種行為而成為一罪之情形,學說上有提出「觸犯同一罪名之數個行為,因日時及場所之近接、方法之類似、機會之同一、意思之繼續以及其他各行為間之密接關係,將其視為一個行為係相當者,可依一個罪予以處斷」之見解以為因應。請問:此種見解在學理上稱為:
(A)實質一罪
(B)包括一罪
(C)單純一罪
(D)連續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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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197), C(75), D(108), E(0) #268654

詳解 (共 2 筆)

#254451

刑事法上所謂「一罪」者,係指單純一罪,或實質一罪而言。若以一犯意
,為一行為,其結果侵害一法益,稱之為單純一罪,而若以一犯意、數行
為而構成一罪,謂之為實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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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1731
重複題居然有兩項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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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72068
未解鎖
補充:從我筆記即知一二。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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