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案件一經確定判決,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原則上即不得再予審理。此種司法機關適
用法律之原則,稱之為:
(A)不告不理原則
(B)拒絕審判原則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D)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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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9), C(42), D(1797), E(0) #1505166
統計: A(34), B(9), C(42), D(1797), E(0) #1505166
詳解 (共 1 筆)
#1625318
不溯及既往原則
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一事不再理
又有稱為禁止雙重危險,為憲法上的權利,屬於人民基本權的一種。而其主要的內容在於避免被告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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