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6月起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比例為何?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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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2), C(154), D(0), E(0) #55118

詳解 (共 1 筆)

#173273

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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