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中,理性程度低於混合掃描決策途徑,但又不是理性程度最低的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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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3/02/13)
下列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中,理性程度低於混合掃描決策途徑,但又不是理性程度最低的是: (A) 政治性決策途徑 (B) 漸進決策途徑 (C) 滿意決策途徑 (D) 垃圾桶決策途徑 ~解析 :一、「決策研究途徑」主要乃指涉的是「個人」、「團體」、「機關組織」為了「達成」某項「特定」的「目標」,以「現有時間」、「資源」來「採取行動取向」的「研究途徑」:(一)「決策」簡單的說「做決定」。「決策研究途徑」依據「理性」的「程度」,即依「資料」是否「充分蒐集」,其「決策者」能否「客觀分析處理資訊」並作「客觀決定」的「程度」。(二)「決策」的「理性程度」由「低」至「高」,依序為:政治性決策→漸進決策→垃圾桶決策→綜合掃描決策→滿意決策→... 查看完整內容 下列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中,理性程度低於混合掃描決策途徑,但又不是理性程度最低的是: (A) 政治性決策途徑 (B) 漸進決策途徑 (C) 滿意決策途徑 (D) 垃圾桶決策途徑 ~解析 :一、「決策研究途徑」主要乃指涉的是「個人」、「團體」、「機關組織」為了「達成」某項「特定」的「目標」,以「現有時間」、「資源」來「採取行動取向」的「研究途徑」:(一)「決策」簡單的說「做決定」。「決策研究途徑」依據「理性」的「程度」,即依「資料」是否「充分蒐集」,其「決策者」能否「客觀分析處理資訊」並作「客觀決定」的「程度」。(二)「決策」的「理性程度」由「低」至「高」,依序為:政治性決策→漸進決策→垃圾桶決策→綜合掃描決策→滿意決策→廣博理性決策。二、詳述之,若依「理性程度」分類,「政策方案」之「決策途徑」( 依「決策」的「理性程度」由「低」至「高」分成 :(一)「政治性」決策途徑 (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1. 此為「一般」之「政治人物」所提。2. 不依「理性」、「客觀」、「科學」的「計算」來「作決策」;而是依「自身」的「政治目的」來「作決策」。3. 此種途徑「幾乎完全」依據「政治目的」或「政治力量」的「狀況運作」。(二)「漸進」決策途徑 ( Increment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1. 此為美國耶魯大學「行政學者」林布隆 ( Lindblom ) 所提出。2. 指「作決策」時,著重「現有」的「政策」或「措施」去找「漸進」的「代替性政策」,而「不作大幅度」的「政策變動」。3. 意即「新政策」只是對「過去政策」作某些「漸進修正」而已。(三)「垃圾桶」決策途徑 ( Garbage-Can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1. 最先是由柯漢 ( Cohen ) 、馬區 ( March ) 以及歐.....看完整詳解 |
9F 龜龜 高一上 (2013/02/15)
~精修 (一) : 一、「政治性決策途徑」(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 (一) 為納那亞南 ( Narayanan ) 與費黑 ( Fahey ) 所倡,認為任何一位政策「決策者」與「參與者」,對「決策」只有「部分」的「影響力」。 (二)「最終」的「決策結果」乃是「參與者互動行為」下的「產物」,只有取得「權力基礎」並「運用權力」來「影響政策結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或「意見」。 (三) 一般「政治人物」所「慣用」的「途徑」,鑑於「政府機關」大多數的「政策方案」或「計畫」是由「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學術上」居於「優勢地位者」把持的「互動關係」所「制定」出來的,因為他們擁有「錢權地位」的「絕對影響力」,形成另一種... 查看完整內容 ~精修 (一) : 一、「政治性決策途徑」(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 (一) 為納那亞南 ( Narayanan ) 與費黑 ( Fahey ) 所倡,認為任何一位政策「決策者」與「參與者」,對「決策」只有「部分」的「影響力」。 (二)「最終」的「決策結果」乃是「參與者互動行為」下的「產物」,只有取得「權力基礎」並「運用權力」來「影響政策結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或「意見」。 (三) 一般「政治人物」所「慣用」的「途徑」,鑑於「政府機關」大多數的「政策方案」或「計畫」是由「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學術上」居於「優勢地位者」把持的「互動關係」所「制定」出來的,因為他們擁有「錢權地位」的「絕對影響力」,形成另一種「強勢」的「專業科層制」的「獨裁」,進行「不理性」、「不科學」、「不客觀」的「成本效益分析」( CBS ) 所做出的「決策」。 (四) 由於這型途徑幾乎是「不按牌理出牌」的「決策行為模式」,其在「理論上」是「不可採行」的,但在「實務上」卻能「很快解決當前不良結構」的「問題」,這也必定會衍生更多無以彌補的各類型錯誤,反而可能弄巧成拙。 二、「漸進決策途徑」( Increment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 (一) 為美國耶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教授林布隆 ( Lindblom ) 所提出的論點。 (二) 認為在「民主多元社會」中,「政策制定」乃是各種「不同黨派」( 包括「利益團體」) 間「討價還價」、「交易協商」的「妥協結果」-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三) 該途徑強調「決策者」應「著重」於「既有」的「政策」或「計畫」,尋找「漸進性」的「替代方案」,而「不對現狀」作「大幅度變動」。 (四) 換言之,「新政策」或「新計畫」只是對「過去」稍作「漸進式修正」,即對「不符需求部分枝微末節」的「修改」,即其「整體」上「無任何更動」而「保持現狀」( status quo )亦稱之為「枝節途徑」,又稱「調適科學」( The science of muddling through ),「漸進」又有「調適」的「作用」,亦合稱為「漸進調適」( branch approach ),乃是一種「不連續」的「漸進主義理論」( Disjointed-Incrementalism ) 。 (五) 依據林布隆 ( Lindblom ) 的觀點,「公共問題」是「解決社會病態」與「界定社會病態」,其「較少」對「未來」有「完整界定」。 (六)「漸進決策途徑」的「基本假定」有: 1.「決策者」必須接受「過去政策」的「合法性」( legitimacy ); 2. 為「降低衝突」而在「政治面」可採「權變」或「權宜」措施; 3.「決策者本身」並非「價值極大化」,而是「現狀滿足」者; 4.「」目標(ends)選擇和「」手段(means)分析緊密交織; 5. 容許「目標」和「手段」的「順序」因「問題界定需要」而「調整」; 6. 為「改善現行政策缺失」而「設計補偏救弊」的「措施」; 7. 為「分段執行」的「理性廣博計畫」。 ※ 由此可知:「漸進決策途徑」僅適於「既有政策」之「修正」,不能對「新政策」而「有所因應」。 (七)「漸進決策途徑」的「具體作法」則有: 1. 是應「同時」考慮「目標」與「手段」的「選擇」,必要時可「修改目標」以「迎合手段」; 2. 是只是「尋找」與「既有政策稍有不同」的「備選方案」,而「不找尋全盤改變」的「備選方案」; 3. 是「僅考慮少數可代替現狀」的「備選方案」,而「不考慮所有可能達成」的「方案」; 4. 是對「每一備選方案」僅「考慮少數幾項後果」,而「不考慮所有可能」的「後果」; 5. 是對「每一個問題不斷重新界定」,並「尋求解決方案」,而「非問題一經決定即不再變動」; 6. 是強調「無最佳」或「無最正確」的「方案」,只有「比較符合實際需要」的「方案」,亦即「大家一致同意」的「方案」,就是一個「好方案」; 7. 是「必要時可修改目標」以「迎合手段」。 ※「漸進決策途徑」可「避免決策者獨斷專行」;對「廣大社會」具有「很高」的「穩定性」;對「開發中國家」而言,可「降低不確定風險」;對「思想」與「行動」的「概括方式」,建立「政策制定」的「正規模式」。 (八) 然而,「漸進決策途徑」被「批評」為「太保守」,易導致「社會不公正」,但當「政策情勢劇變」而「無法及時」做出「重大決策」時,「先求有後求好」的「意見」就會「不斷出現」,仍可「適於」處理「不良結構」的「政策問題」。 (九) 仍多數學者對於「漸進決策途徑」的「批評」則是: 1.「漸進途徑」經由「協商議價」方式「所達」的「決策」( 如「立法院黨團協商」機制 ),「不應」為「理想決策模式」,這只代表「利益團體」、「壓力團體」的「權力」與「資源分配」,並「非」代表「全民利益」; 2.「漸進途徑」只著重「短程目標」,只從「過去政策」做「有限」的「修正調整」,而「忽視」社會「創新需求」,被批評為「親惰性派」( pro-inertia )、「反創新派」( anti-innovation )等「意識型態」的「幫凶」; 3.「漸進途徑」無法「適用」於「較重大」與「較基本」的「決策情況」; 4.「漸進途徑」除「無法明白」區分「基本決定」與「非基本決定」之外,若「可」區分而也僅適於「非基本決定」,但「實際情況」中的「基本決定數目」和「角色」大於該途徑所宣稱的,若「決策者」僅求「漸進修改」,則會陷於「漂泊不定」和「缺乏方向」的「狀態」; 5.「漸進途徑」無法應付「快速經濟成長」下所「產生」的「問題」而「解決」。 ※簡言之,卓爾 ( Dror ) 對「漸進決策途徑」的「批評」則為:「蕭規曹隨」而「無創意」又「保守」,其「過度分權化」而使「決策範圍受限」且「無法因應劇烈」的「政策變遷」。 三、「垃圾桶決策模式」( Garbage Can Model of Decision Making ) : (一) 為美國學者柯漢 ( Cohen ) 、馬區 ( March ) 以及歐爾森 ( Olson ) 等人在「組織選擇的垃圾模式」( 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 1972 ) 和「組織模糊與選擇」( Ambiguity and Choice in Organization, 1976 )等文中所提出的論點。 (二) 認為「機關組織」的「決策」通常並「非」是經過「理性思考計算」之「後」的「結果」,實際上是「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不經意碰到」的一項「產出結果」。 (三) 亦即認為「機關組織」如同一個由「問題」、「解決方案」、「參與者」、及「選擇機會」四者「混合」而成的「垃圾桶」。 (四) 這個「機關組織」最後所「產生」的「決策」如何,端視 : 1.「問題」是否「正好」碰到「解決方案」? 2.「解決方案」是否符合「參與者利益」? 3.「決策者」是否「有機會同時」發現「問題」與「解決方案」而定? ※ 此模式認為「組織決策」並「無次序性」,各「決策要素」間,彼此間並「無一致」的「邏輯演繹關係」,其「決策」的「形成」只是「機會」所「造成」的。 (五) 「垃圾桶決策途徑」具有「三項特質」: 1. 有「問題」的「偏好」( problematic preferences ); 2.「不明確」的「技術」( unclear technology ); 3.「流動性」的「參與」( fluid participation )。 (六)「有問題的偏好」意指選民「不確定自己」的「偏好」,而「政治人物」也「無法」或「不願」為「不明」的「偏好」界定「決策目標」,導致選民之間「偏好不同」而「互相衝突」;換言之,「偏好」經由「行動」而「形成」,非基於「偏好」才採取「行動」。 (七)「不明確的技術」是指「組織成員」對「組織運作過程」並「不瞭解」,僅「約略」或「片斷」知道「自己如何工作」,及「自己」與「組織」的「關係」,多半採取「錯誤嘗試」、「經驗學習」、「以實際觀點處理危機事件」等方式「面對工作」。 (八)「流動性的參與」則是在「決策過程」中,「參與者」因「職務調動性高」,人員「替換率高」的「組織」。 ※ 顯然我國「立法院」的許多「政策制定過程」,即為「垃圾桶決策模式」的「實例」。 (九)「垃圾桶決策模式」適用於「組織」的「決策」為「混亂」而非「嚴密步驟」下的「結果」,當事件「很難界定」及「複雜」時,「決策」、「問題」及「解決方案」則形成「各自事件」,這也將會產生「三種可能結果」: 1. 達成「協議」( Resolution ); 2. 做出的決策「無意義」( Oversight ); 3.「無決策」可言 ( Flight )。 (十) 於是金頓 ( Kingdom, 1995 ) 對「垃圾桶決策模式」提出「修正版」,金頓 ( Kingdom ) 認為「組織決策過程」由下列「三項支流」所「構成」: 1.「問題確認」為吸引「民眾」及「官員」的「注意」; 2.「政策提案」的「形成」與「精緻化」是透過各「領域專家」所「構成」的「政策社群」( policy community ) 進行「討論」、「篩選」、「修正」等; 3.「政治運作狀況」,如「國家政治氣候」、「民意趨向」、「選舉結果」、「行政變革」、「國會」的「黨派分布、「利益團體」的「壓力」等。 ※「政策制定」之「最後決策取決」於「三者匯流」成「政策窗」( policy window )的「打開時機」,其「稍縱即逝」,故「決策者」或「政策分析者」或「參與者」都會「設法開啟政策窗」的「短暫時機」,制定所「偏好」的「政策」。 四、「混合掃瞄決策途徑」( Mixed-Scanning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 (一) 為美國社會學家艾賽尼 ( Etzioni ) 於美國著名期刊《公共行政評論》(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December, 1967)發表乙篇名為「混合掃瞄:決策的第三途徑」( Mixed-Scanning: A Third Approach to Decision-Making ) 所提出的論點。 (二) 艾賽尼 ( Etzioni ) 認為「理性廣博決策途徑」過於「理想化」,以致「超越決策者」的「智識範圍」和「能力範圍」;而「漸進決策途徑」則是「過於保守」,無法觸及「社會」的「核心問題」,不敷「快速變遷」的「社會需求」,故將「兩者綜合運用」而成「可操作化」的「混合掃瞄決策途徑」。 (三) 當「決策者」面臨「決策情境」時,將「問題」分成「兩個層次」處理 : 1.「高層次」( high order ) 採「理性途徑」,而「低層次」則採「漸進途徑」; 2.「每一層次」各具有「不同」的「資訊詳盡程度」與「涵蓋範圍」,如何辨識「詳盡」與「簡略」的「層次」,端視「時間」、「地點」、「人力」、「物力」、「財力」及「問題本質」等而定; 3.「同時」得「考慮」這些因素「彼此之間互相替代」所造成「犧牲」的「情境」,其「具體作法」如下: (1)「決策者」先設法區分「基本決定」與「漸進決定」的「層次」; (2)「決策者」依照他對「目標」的「看法」,尋找「主要」的「備選方案」,然後做出「初步決定」,其「過程可以不必」如「理性途徑」所強調的那麼「詳細」和「專精」; (3)「決策者」按照「初步決定」的「實質內涵」做成「漸進決定」,以使「政策方案實際可行」。 (四) 有些學者則對「混合掃描決策途徑」的「評論」有五: 1.「混合掃描途徑」綜合「理性途徑」與「漸進途徑」的「優點」並「同時考量」,視「實際情況」而定「兩者受重視」的「程度」,可「避免極端偏頗」的「現象」; 2.「混合掃描途徑」具有制訂「偏重特殊環境需要」之「政策彈性」,可「調適急速變遷環境」的「要求」,當「決策環境保守」及「穩定」時可依賴「漸進途徑」;當「決策環境急速變遷」時應多依賴「理性途徑」; 3.「混合掃描途徑」顧及「決策者能力」的「高低」,其「能力高者」可從事較「廣博」的「檢視層次」,檢視愈「詳盡」,則「決策品質」就愈「高」; 4.「混合掃描途徑」尚「缺乏充分」的「實證資料」可說明「如何具體」的「採取混合掃描」此「途徑」; 5.「理性途徑」與「漸進途徑」究竟應「混合」到「何種程度」才算「合理」,迄今「尚無定論」。 ※ 不過,艾賽尼 ( Etzioni ) 對於前述「批評」,則主張應依「政策問題」的「性質」而「運用不同」的「決策模式」,如「操作性政策」可採取「漸進決策模式」;而「策略性政策」則可採取「理性決策模式」。 五、「滿意決策途徑」 ( Satisfying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 : (一) 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賽蒙 ( Simon,1945 ) 所發展出來的「決策制定論」。(二) 賽蒙 ( Simon ) 認為「組織」的「核心任務」是「決策制定」,但「理性決策模型」所強調的「完全理性」是「不切實際」的,它是奠基於「經濟人」的「前提」下,「人」的「行為」乃是「追求最大經濟利益」,故「決策者」須「蒐集所有資訊」,以「選擇最佳」的「備選方案」。 (三)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行政人」僅具「限制理性」( bounded rationality ),因為有太多「心理方面」與「組織方面」的「障礙」限制了「理性決策制定」。 (四) 賽蒙 ( Simon ) 所提的「滿意途徑」是出自其所著的《行政行為》(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 Study of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in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1947, 1997)。 (五) 賽蒙 ( Simon ) 反對「古典經濟學家」所主張的「經濟人」觀點,而認為「人」是「行政人」,並非是「純理性」的「動物」,而只是「意圖理性」( intended rational ) 之「足夠的好」。此乃受制於「有限」的「人類理性」,我們可稱之為「有限理性」( bounded rationality )。 | |
![]() | 10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18/12/10)
(D)垃圾桶決策途徑從垃圾桶決策( 有提到問題們 , 參與者們 , 決定的時機 , 這多數個的專業名詞 , ) 就可以知道說垃圾桶決策是經濟學理性計算的理論(途徑就是理論) , 它雖然有說政府人員做出一個決策是混亂的 , 可是這個混亂是在理性經濟學計算之情況下的混亂 , 不是指一般平常人認知的非理性的人跟人之間之間利益糾葛的政治性決策的混亂 o例如以前的故事 , 李登輝,宋楚瑜,郝柏村 , 林洋港, 他們4個人都想當總總決定台灣內內外外大大小小的政策 , 他們之間的利益糾葛也是很混亂 , 但是他們4個人的混亂是政治性理論(理論即途徑)的混亂 , 不是理性理論的混亂 , 李宋郝林四個人都是經濟學家嗎 ? 他們四個人做決定之前都要先用經濟學理性計算嗎 ? 不是 , 李宋郝林四個人不是經濟學家嗎 ! 他們四個人做決定之前都沒有先用經濟學理性計算 ! 雖然我們在行政學裡面讀到很多的經濟學理論 , 但在實際生活上 , 經濟學只是所有的理論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 還有其他非經濟學的更多東西 o |
下列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中,理性程度低於混合掃描決策途徑,但又不是理性程度最低的是:..-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