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法院事物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侵害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益之刑事案件,不論何者均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第一審
(B)侵害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益之民事案件,不論何者均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第一審
(C)少年擺地攤,違法販售仿冒商標之物品,經被害人報警逮捕,警局應將少年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D)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之犯罪,不服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
統計: A(299), B(1915), C(287), D(789), E(0) #250430
詳解 (共 10 筆)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民事最終審) (刑事最終審) (行政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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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二審)智財法院 (刑事第二審)智財法院 (行政第一審) 智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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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一審) 智財法院 (刑事第一審)地方法院 訴願或先行程序
不服地方法院就上述智慧財產犯罪刑事案件之第一審裁判,應向何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依審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除少年刑事案件外,須向管轄之智慧財產法院上訴或抗告。如不服地方法院依簡易程序所為第一審裁判,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之規定,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民事 第一審 地 第二審
刑事 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
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行政 強制執行 第一審
侵害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益之民事案件,不論何者均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第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