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係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者,其設定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訂立書面並交付證券於質權人
(B) 經過公證並交付證券於質權人
(C)背書並交付證券於質權人
(D) 只須交付證券於質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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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17), C(314), D(528), E(0) #273636

詳解 (共 9 筆)

#240355
同意樓上意見!
依照民法第908條前段規定: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交付
依同條後段規定:以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背書+交付

所以答案應為D才對!
不過本題考選部並未修改答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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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58


第 908 條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前項背書,得記載設定質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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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83
裁判字號 83年台上字第389號


按質權以無記名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 效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民法第九百 零八條定有明文。故質權以記名股票為標的物者,袛須出質人將背書之記 名股票交付於質權人,並有設質之合意為已足,無須於背書處附記表示設 質或其他同義之文字。



下面我推

實務見解 除交付 還要合意

無須背書 但是要證明合意基礎

萬一只是請交付別人保管 就生質權



有背書 當然合意

就像口頭契約 很難證明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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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62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力。

這不是就表示只要交付就可以了嗎?以其他證券才要背書並交付證券!我認為答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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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6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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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458
民法第908條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設定質權之效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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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背書,得記載設定質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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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67


考選部未改答案,如果下次再考出來,該答那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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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51
100年的升官等民法第19題,考選部的答案是:c
(考選部並未更正為其它答案...所以還是要以c為正解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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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42
按908法條來看,答案應該是D,考選部沒改答案,只是沒人申訴所以才沒發現(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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