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為之?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十日
(D)四十五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3), B(118), C(80), D(1), E(0) #34750

詳解 (共 3 筆)

#1305992
學生20 老師30
6
0
#835322
1.學生: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2.老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3
0
#755446

11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

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應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其措

施於申訴人者,以該送達之日為知悉日。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