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之相關規定,何者正確?(甲)發展遲緩是特殊教育法中所指身心障礙的一個 類型 (乙)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丙)身心障礙兒童就讀的普通班應減少 班級人數 (丁)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兒童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IEP,每一學年至少檢討一次 (戊)幼稚園小班學生之 IEP 應包含轉銜服務內容
(A)甲、乙、丙
(B)乙、丙、戊
(C)乙、丙、丁、戊
(D)甲、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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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1), B(122), C(112), D(47), E(0) #52653

詳解 (共 5 筆)

#163461

特教類別及身心障礙類別對照表

 

特教類別

身心障礙類別(身心障礙手冊)

備註

發展遲緩

無手冊

兒發中心發展遲緩證明

智能障礙

學習障礙

身體病弱

語言障礙

嚴重情緒障礙

聽覺障礙

肢體障礙

無手冊

鑑輔會證明

(目前已核發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身體病弱、語言障礙、情緒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等鑑定證明)

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

失智症

 

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聽覺機能障礙

 

語言障礙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

平衡機能障礙

 

身體病弱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嚴重情緒障礙

慢性精神疾病患者

 

多重障礙

植物人

多重障礙

請於『特教類別』下方之『說明』欄位填寫該生詳細情況

自閉症

自閉症

 

其他顯著障礙

顏面損傷

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障者:

1.      染色體異常

2.      先天代謝異常

3.      其他先天缺陷

頑性癲癇

請於『特教類別』下方之『說明』欄位填寫該生詳細情況

一般智能

無手冊

資優班

學術性向

 

藝術才能

美術班、音樂班、舞蹈班

創造能力

 

領導才能

 

其他特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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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4


丁.每學期一次

戊.大班、六年級、國三、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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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998

乙 修法了

依照"舊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然而"新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卻是: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結合醫療相關資源,指各級主管機關應主動協調醫療機構,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有關復健、訓練治療、評量及教學輔導諮詢。
為推展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普設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提供適當之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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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43
一學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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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31
甲)發展遲緩是特殊教育法中所指身心障礙的一個類型 (乙)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丙)身心障礙兒童就讀的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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