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乙、丙三戶人家,甲居中,乙、丙分別為甲之左鄰及右舍。不過丙
因病長期住院,故家中荒廢已久。某日甲拆除其住屋,並向所在地 A 市
政府申請取得建造執照,準備原地動工興建新豪宅。而該擬新建之豪宅,
依其計畫,顯有淘空丙屋地基之可能,但對乙屋毫無影響。由於甲、乙
二人關係素來不佳,因此當乙得知情事後,遂逕以甲擬新建之豪宅將損
及丙屋為由,自為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撤銷甲所取得之建造執照;並
在訴願遭駁回後,又自為原告提起撤銷訴訟。此外,因甲在乙之訴願遭
駁回後已著手動工,乙爰於提起撤銷訴訟之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以防丙
屋地基果因相關工程而遭淘空。試問:
(二)在乙所聲請之停止執行程序中,如相對人 A 市政府指出建造執照無執 行力,故不能適用停止執行,且同時主張乙之本案顯無勝訴希望,而 請求行政法院駁回其停止執行之聲請時,A 市政府之這兩項主張,行 政法院應否採納?(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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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中有假處分(保全執行、暫時狀態、停止執行
本題建造執照,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因此有執行力,
所以主張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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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執行是停止處分的「效力」
有無執行力則非所問
A機關在胡扯
2依照行訴116二項「原告之訴顯無理由」
行政法院確實不得依乙聲請停止處分之執行
不過若處分符合二項的要件
仍得依「職權」停止執行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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