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列情形該如何提起行政爭訟程序(包括訴願及行政訴訟)?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某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經主管機關以其申請不合法予以駁回。 某乙公立國小教師因違法行為,遭該校教師評議委員會解聘。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 某甲應先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若經訴願程序後仍不服決定或提起訴願後主管機關未於期限內作成決定,則某甲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主管機關為特定作為的訴訟。
2. 某乙應先向所屬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若仍不服則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課予義務訴願及訴訟
撤銷訴願及訴訟
詳解
(一)某甲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
(二)教師之行政救濟
1.釋字736號
2.教師之自由選擇權(教師法第29條,第33條)
(1)申訴,再申訴
(2)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3)訴願,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