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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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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45021
> 申論題
二、在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之前提下,行政機關得在具體個案中選擇多種行政行為形式 組合應用,以有效達成行政目的。試分從我國行政程序法、學說及實務見解角度,析 論行政機關併用「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兩種行為形式之法容許性。(30 分)
相關申論題
一、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同年 7 月 20 日 成立之法務部廉政署賦予法律依據。試問:本法之制定是否為法務部廉政署設立之 法律上必要條件?請從現行法規及法理角度分別說明之。(20 分)
#150244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強化管制塑化劑之使用,遂於民國 100 年 7 月 20 日公告修正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授權訂定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其中,將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由原先禁止使用於 3 歲以下 兒童用品,調整為禁用於 14 歲以下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今甲所製造之適用於 3-6 歲孩童游泳圈遭A市政府檢出含有 DNOP 成分,A市政府遂根據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法第 32 條第 1 款規定,處甲 100 萬罰鍰,並限期改善。甲不服,主張受檢產 品係於 100 年 7 月 20 日「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修正前所製 造,A市政府以行為後始變更之法律作為裁罰依據,罰鍰處分應屬違法。試問:甲 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化學物質之毒理特性符合本法第三條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分類 定義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第 1 項) 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或禁止其有關之運作。(第 2 項)」第 3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 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 廢止其許可證:一、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150246
四、試說明「裁罰性不利處分」及「單純不利處分」兩概念在我國現行行政法制下有何 區分之實益?(25 分)
#150247
四、試以稅務行政救濟分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三階段為例,說明學理上所謂之訴願先行程序與訴願前置主義之功能與拘束效力。(25 分)
#569795
三、試述行政處分瑕疵之態樣,並依其瑕疵之情形分別闡述其法律效果。 (25 分)
#569794
二、海關對於罕見進口之貨物進行查價時,發現進口人申報之價格,顯然不可採信,且無類似進口案例可參考,而海關又不具認定該貨物品質之專業, 而必須詢問專業人士提供意見時,為求慎重遂找兩家互不認識之相關業者詢價,結果回報價格卻有極大之高低落差,試問海關依據行政法上之原則, 應如何核定該進口貨物之價格?(25 分)
#569793
一、市民甲在網路上選購外國產製尚未入關商品,遂依賣家乙之銷售說明,委 託丙業者辦理快速通關手續,甲於進口人欄位填上自己姓名後,雖發現申請系統欄位上自動顯示之進口貨名,並非購物平台展示商品之名稱,但為求儘快取得貨品,享受開箱樂趣,於是點按確認鍵送出,並收到申報完成訊息,未料事後被海關裁罰。試問:海關如何依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 判斷關稅之納稅義務人?本案何人應承擔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虛報所運貨物名稱之法律責任?(25 分)
#569792
二、甲為 A 大學助理教授,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升等為副教授。 依 A 大學規章之規定,助理教授申請升等為副教授,須研究、教學、 服務三個項目成績皆達 70 分以上,始為通過。因甲教學、服務項目之成績在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與院教評會審查階段皆超過 70 分,院遂將其升等案送校教評會審查,並由學校就甲之升等著作辦理外審程序。甲之升等著作經送三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之結果, 其成績分別為 72 分、78 分、80 分。惟校教評會最終審議甲之升等案時,卻以外審委員乙對甲之代表著作評價偏低,與其他外審委員意見不同,另學生丙對於甲之教學有負面評語之理由,而不通過甲之升等 案,並由學校作成處分通知甲。甲認為校教評會不應再針對其研究項目進行評分,且其無視絕大多數學生對其之正面評語,原處分違法。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9725
一、甲為 A 縣警察局警察,某日在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鄰縣 B 縣境內 有行人乙在禁止通行之紅燈亮起後仍通行。甲將乙攔下,於製作違規 紀錄,請乙簽名後,將該違規案件送由 A 縣警察局裁處。A 縣警察 局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以裁處書 處乙新臺幣 500 元罰鍰。住居所位於 B 縣之乙認為 A 縣警察局並無 管轄權,且裁處書未記明理由,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第 1 項: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第 8 條第 1 項: 「違反本條例之 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 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第 78 條 第 1 項第 1 款: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 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569724
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 無效者,無效。」。請問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 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是否得列 入上開規定之準用範圍?(25 分)
#569426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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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3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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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38898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138847
115年 · #138847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英文)、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日文):行政法#138808
115年 · #138808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4758
114年 · #134758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114年 · #134579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行政法#134502
114年 · #134502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0922
114年 · #130922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警:行政法概要#130886
114年 · #13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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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3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