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縣政府執行敬老津貼發放作業時,於造列發放名冊時誤將不符合資格之縣民乙列 入,並於嗣後通知乙持通知書向縣政府領取新台幣三千元津貼。縣政府於乙領取後 始發覺誤發,遂發函給乙,令其限期繳還,否則移送強制執行;乙則認為縣政府僅 能循行政訴訟途徑解決。請問甲縣政府與乙之作法或主張何者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