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試以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雙務契約之規定分析,現行醫學系公費契約畢業生,應接受兩年住院醫師訓練及服務四年之給付義務,而行政主體則於該生在學期間給予公費補助,是否符合雙務契約之要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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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 行政契約可分為廣義之行政契約及狹義之行政契約。廣義行政契約係指行政主體間或行政機關間或行政主體與人民間所締結之契約。狹義之行政契約則指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主體、行政機關或人民就公法上權利義務之設定、變更或消滅所簽訂之契約。
2. 雙務契約:則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之契約。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故本題行政主體則於該生在學期間給予公費補助,而醫學系公費契約畢業生,應接受兩年住院醫師訓練及服務四年之給付義務則實屬雙務契約之型態。
詳解
(一)雙務契約之定義
雙方互為給付、給付之間具有合理關聯性
(二)雙務契約之要件(行政程序法137條明文)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三)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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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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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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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37條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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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雙務契約|締約雙方互負給付責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