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務員可因考績不佳,而遭懲處,嚴重時可遭到免職之處分。司法院大法官對此制度的合憲性係持何種見解?試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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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243號及4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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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不佳遭懲處應給予受考績人行政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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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處份,受處分人得向掌理事項之司法機關聲明不服,由該司法機關就原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加以審查,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