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101年 - 101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實務組:行政法#44793
> 申論題
四、某調查局人員甲受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協助調查監控某件疑涉人口販運的案件, 甲因此認識也是監控對象之一的乙女。甲以請乙女協助辦案為由,多次單獨約見乙 女,並性侵得逞。嗣後檢察官將包括乙女在內的人口販運集團提起公訴,乙女不甘 遭甲玩弄,擬提國家賠償。程序上乙女應如何進行?實體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經某國稅局以 A 函核定補徵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甲並未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行政救濟,亦未於法定期限內自行繳清。案經某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某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啟動執行程序後,於執行人員調查執行標的物時,甲對於 執行人員之詢問,一概拒絕回答。該分署因而以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之情事,依同條項之規定, 以 B 函命甲提供擔保,限期於 2 個月內履行,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甲 至此始覺事態嚴重,欲對 A、B 函加以爭執。此時,甲得否以及應如何循序、完整 地對 A、B 函提起行政救濟?(25 分)
#148761
二、甲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 86 年間簽訂「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契約」,約 定甲就讀某大學藥學系期間所需包括學雜費在內之一切費用,均由衛生署負擔,甲 則負有於藥學系畢業、取得藥師資格後,前往山地、離島或指定地區之醫療衛生機 關服務 6 年之義務,若未依約履行服務義務,則應繳還受領之公費。甲於 91 年 6 月大學畢業,並於 91 年 9 月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取得藥師證書。惟甲並未履 行服務義務。直至 99 年 4 月 26 日衛生署發出 A 函,催請甲於文到 60 日內履行系 爭契約,否則將依約追繳甲前所受領之公費。甲於 99 年 6 月 30 日回函表明久未從 事藥師工作,相關知識技能皆已生疏,無法再履行服務義務。衛生署遂於 99 年 8 月 30 日以甲為被告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甲給付 86 至 91 年間所受領之公費。 衛生署之訴訟,是否有理由?(25 分)
#148762
三、甲報考調查人員特種考試,考選部以其報考資格不符規定為由,函覆甲不得應考。 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惟考試舉行在即,甲應循何種暫時權利保護途徑,以爭取 及時參加此次考試的機會?(25 分)
#148763
四、試以稅務行政救濟分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三階段為例,說明學理上所謂之訴願先行程序與訴願前置主義之功能與拘束效力。(25 分)
#569795
三、試述行政處分瑕疵之態樣,並依其瑕疵之情形分別闡述其法律效果。 (25 分)
#569794
二、海關對於罕見進口之貨物進行查價時,發現進口人申報之價格,顯然不可採信,且無類似進口案例可參考,而海關又不具認定該貨物品質之專業, 而必須詢問專業人士提供意見時,為求慎重遂找兩家互不認識之相關業者詢價,結果回報價格卻有極大之高低落差,試問海關依據行政法上之原則, 應如何核定該進口貨物之價格?(25 分)
#569793
一、市民甲在網路上選購外國產製尚未入關商品,遂依賣家乙之銷售說明,委 託丙業者辦理快速通關手續,甲於進口人欄位填上自己姓名後,雖發現申請系統欄位上自動顯示之進口貨名,並非購物平台展示商品之名稱,但為求儘快取得貨品,享受開箱樂趣,於是點按確認鍵送出,並收到申報完成訊息,未料事後被海關裁罰。試問:海關如何依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 判斷關稅之納稅義務人?本案何人應承擔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虛報所運貨物名稱之法律責任?(25 分)
#569792
二、甲為 A 大學助理教授,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升等為副教授。 依 A 大學規章之規定,助理教授申請升等為副教授,須研究、教學、 服務三個項目成績皆達 70 分以上,始為通過。因甲教學、服務項目之成績在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與院教評會審查階段皆超過 70 分,院遂將其升等案送校教評會審查,並由學校就甲之升等著作辦理外審程序。甲之升等著作經送三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之結果, 其成績分別為 72 分、78 分、80 分。惟校教評會最終審議甲之升等案時,卻以外審委員乙對甲之代表著作評價偏低,與其他外審委員意見不同,另學生丙對於甲之教學有負面評語之理由,而不通過甲之升等 案,並由學校作成處分通知甲。甲認為校教評會不應再針對其研究項目進行評分,且其無視絕大多數學生對其之正面評語,原處分違法。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9725
一、甲為 A 縣警察局警察,某日在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鄰縣 B 縣境內 有行人乙在禁止通行之紅燈亮起後仍通行。甲將乙攔下,於製作違規 紀錄,請乙簽名後,將該違規案件送由 A 縣警察局裁處。A 縣警察 局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以裁處書 處乙新臺幣 500 元罰鍰。住居所位於 B 縣之乙認為 A 縣警察局並無 管轄權,且裁處書未記明理由,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第 1 項: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第 8 條第 1 項: 「違反本條例之 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 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第 78 條 第 1 項第 1 款: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 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569724
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 無效者,無效。」。請問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 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是否得列 入上開規定之準用範圍?(25 分)
#569426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選試英文)、一般行政(選試日文):行政法概要#138908
115年 · #138908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行政法#138898
115年 · #138898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138847
115年 · #138847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英文)、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日文):行政法#138808
115年 · #138808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4758
114年 · #134758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114年 · #134579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行政法#134502
114年 · #134502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0922
114年 · #130922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警:行政法概要#130886
114年 · #130886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執行員:行政法概要#130170
114年 · #13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