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現行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未如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及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明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 10 日後生效。某甲不服某區國稅局所得稅稅額核定處分,經向原處分機關提起復查,復查決定駁回,復查決定由郵政機構送達不能,爰將復查決定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構,某甲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惟逾越訴願法定期間 5天致不受理,某甲仍不服,得具何種理由向何機關為主張?(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平等原則
詳解
1. 向高等行政法院(收到訴願通知書兩個月內)提撤銷訴訟
2. 向國稅局提撤銷或變更訴願決定書
3. 申請釋憲
No.667 未比照恐有違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