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主管機關為了獎勵文創產業,遂從其預算中撥付部分款項,作為發放小型人民團體
補助金之用,並本於職權訂定關於補助小型人民團體作業要點,以作為其內部從事
補助金發放作業之憑據。該作業要點規定,經合法登記有案之國內小型人民團體,團
員總數不超過 20 人,每年公開演出達 15 場次以上者,主管機關得每年每團體發放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補助金,以資鼓勵。今有名為「六月雪」及「三花」兩個人民
團體提出申請,皆獲得主管機關 30 萬元之補助。隨後,主管機關發現六月雪謊報出
演場次,其實際未達到補助標準,應該撤銷其補助,並追回補助款,於是,便傳喚他
們到機關陳述意見。但其實,據六月雪所知,三花也是謊報出演場次,並且偽造證
明文件。試問:
⑵六月雪於陳述意見時,主張三花同樣不法詐騙補助金,主管機關應該秉持平等原 則,同時撤銷兩個人民團體之補助許可,六月雪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基於不法者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原則,六月雪之主張屬無理由。惟三花係以偽造之證明文件及謊報出場場次之方法使主管機關做成補助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之規定,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117條之規定,依職權撤銷對三花為補助之行政處分,並依同法第127條命三花返還其所得之利益。
詳解
(一)該補助小型人民團體作業要點為行政規則,屬於技術性、細節性之給付行政事項,其訂定無需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自得依職權撤銷之,與法律保留原則尚屬無違;
(二)需為行政行為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方得提起行政救濟,而利害關係人之判準係以其是否具備主觀公權利為斷,六月雪係違法行政處分之當事人,其是否有請求行政機關撤銷他人三花違法補助處分之主觀公權利,依主觀公權利之判斷標準,該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作業要點,本不具保障行政處分相對人以外第三人私益之目的,故六月雪自不具備對三花違法補助處分可主張之主觀公權利,即不具備法律上之權利或利益,自不得提出請求,該主張為無理由。
詳解
油
詳解
這跟不法之平等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