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下列爭議是否屬於訴願救濟範圍?請附理由說明之。(每小題 5 分,共計 25 分)
⑷人民欲申購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經主管機關以其資格不符為由否准之。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主管機關否准是屬於行政處分,不服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訴願來救濟
詳解
是,雙階理論
詳解
政府興建國民住宅為給付行政的一種,經主管機關認定資格不符無法申購住宅,該認定可視為行政處分。
系爭事項當然可提起訴願
詳解
雙階理論
第一階段為的核准為行政處分,若第一階段的審核未通過應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第二階段為私法,若有不服應要提起民事訴訟
詳解
主管機關其否準之處分,依二階理論,
前階段之否準為公法之行政處分,
而核准後之處置乃為兩造之私法關係,
故依題目所示,此為行政處分,故可依法提起爭訟。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