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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對於輕微案件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此乃基於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思想。關於此一制度,其名稱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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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罪刑法定 (B)微罪不舉 (C)認罪協商 (D)自由心證   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只是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下所為之〔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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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B)微罪不舉微罪不舉